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在外出时遇到了一件事,使我现在陷入了困境!急需要您的法律援助。事情是这样的,在一个路口我骑摩托车撞到了一位骑自行车带小孩的妇女,事发后我急忙把她送进医院,经医生检查后,二人并没有大的创伤,各个器官正常。但是就是赖在医院不走,并且找人私自扣下我的摩托车,借口找我要13000元才能了结此事。我现在很棘手,无法解决。我要怎么办?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来维护我的权利不受到更大的伤害??我就是当时给晕了头光想着送她们去医院,没来的急拨打112、110。我现在应当怎么样才能弥补不受到更大的损失呢?

刑事案件
2004-05-27 10:59:5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上述事故发生在5月16日,所以应适用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首先可以肯定,对方将你的摩托车私自扣下是不合法你可以主张要求其返回
    如果本案中对方确实没有受到伤害,只是财产损失那么你们之间可以私了;
    如果有对方的身体受到了伤害,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要介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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