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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从餐饮公司承包了一个养老院食堂,合同约定承包期限1年9个月,自2020年3月5号至2021年12月5号止,并约定如果有特殊原因要求解约,需双方协商后提前30天通知对方,我须等有人接手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但是我才承包了一个月,餐饮公司却在没有和我协商并提前30天通知我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8号中午12点半电话要求我当天下午两点退场,给我造成很大损失,并在养老院已将3月份餐费付到餐饮公司账上的情况下找理由不把我垫付的3月份餐费付给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4-22 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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