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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职最后一月个人所得税显示收入工资,实际并未收到任何工资,我该怎么做?

公司企业
2020-04-24 22:09: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解决处理
  •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你现在工资收入为5000元,那你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将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先进行合并,得出应缴纳的税款,再减去已经被扣缴单位扣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缴的税款。或是到年底12万清算时在做。方法同上述基本一致的。
  •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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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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