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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公司有四个股东,A 40 B30 C15 D15,目前A为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公司章程有如下,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草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自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其他应当由股东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有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 问题如下,由于A大股东侵犯了股东权利, BCD三个股东想罢免A法人代表,请问按照这个公司章程,需要多少表决权才能罢免A,如果选举新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需要多少表决权!谢谢

公司企业
2020-04-22 12:11: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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