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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大学生。2002年10月1日我在昆明购买了一部小灵通(以本人身份证登记),一个月后,因为信号太差,我就将电话卖给明通路上一个通讯城的小灵通回收点。当时,购买人曾说会帮我把号码注销,由于我是第一次买电话,不太熟悉这些程序,所以就相信了她。她没有给我任何收据,此后就没有关于电话的一点消息。而2004年5月16日,事隔18个月后,一个自称是电信收费处的骆女士打电话来告诉我,这个电话号码直至2003年3月还在被使用,且累计欠费达2000元。她让我及时去交纳这些钱。可是我只是一个家境不富裕的学生,根本无力支付这些费用。

涉外纠纷
2004-05-16 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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