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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房产证为我,母亲,父亲,3人名字,共同共有。因奶奶过世在我父亲之后,所以,奶奶有一部分继承权。但是奶奶也过世了,她的继承权转移至他的子女。奶奶在世的子女目前有5人。问题是,房产在上海。其他子女5人均在外地。如要办理这5人的放弃继承,能否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还是只能在上海办理?因为涉及的人数和资料太多太繁琐,是否能委托他人办理,本人不到场。

继承
2020-04-21 16: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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