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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东签署租房协议,原定签署时间为6个月,后面由于个人原因按月续租,由于遇到疫情影响,回来的很晚,一月、二月房租本应在三月份交,但是直到3月19号才交,房东收到房租当时没有表态,四月份房租房东4月12号将收据发到我微信,我一直没有查看,直到4月17号看到,我就表述这月到期我就不租了,直接在押金上面扣除,对方不同意,我就在4月20号将房租转过去,对方拒收,并表示按照合同扣除押金。合同约定了,逾期7天,扣除全部押金,我想问下,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20-04-24 13: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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