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款村里面分配不合理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解决?找纪委监察组有用吗?

婚姻家庭
2020-04-28 08:42: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村里边的相关领导,青春的公司的资产就可以找相关的监察部门,但是如果你认为分配和你的想法不同,也可以找镇上的相关的主管机关
  • 直接咨询该政府征地办公室。
    追问:请问以下法规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吗???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费的法律法规  对于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五个不准”:农村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不准擅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已经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且无法恢复的,可以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恢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准剥夺和非法限制其应当获得的相应征地补偿费;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不准假借以村民会议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农村土地的投入,不准克扣或剥夺投资者的合理补偿;公开发放征地补偿费,不准以任何理由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分配对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  (2)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  (3)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2、分配原则。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按照《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在使用时,必须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严格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项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违法征收土地哪个部门处理
1265
一般军人出轨算破坏军婚罪吗
破坏军婚罪
一般军人出轨算破坏军婚罪吗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找哪个部门
民法典 3722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找哪个部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找哪个部门
民法典 114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找哪个部门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51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92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7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47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34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13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