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新股东是以什么方式入股的,如果是增资形式的话,这个钱是给公司的,如果是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获得股份的话,这个钱是给对应出让方
追问:A于18年12月26号转账86万元,12月27日下午工商局变更股份入股了一家公司,有股东B和C,进行了股权变更,占21%股份,未签订退股协议;D于12月27日上午签订了增资协议,60万元人民币,每年8%分红。(A和D相互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D(8%)第二年分得分红6万元整,A(21%)第二年净利润为负债7000元,并且后得知B和C将D的60万元作为私用,B和C是否触犯职务侵占罪,A可否以损害自己的利益为由要回入股时的86万元?
解答:A是以什么方式入股的呢?增值还是以bc的股权转让,另外股东出资以后没有正当理由,要求返还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