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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5月4日发生大出血,并做了人工流产,5月6日就带病上班了(为了单位能正常周转,并为了挣着工资),而且我还带着一个不满7个月的婴儿.坚持了两天,不得不请假三天.三天后上班每一天,因为冒雨帮客人买东西,致使病情加重,第二天上班迟到5分钟(按酒店规定应提前10分钟,我提前了5分钟)被检查人员发现并被处罚5元钱,我因为询问应该被谁罚而与那们检查人员发生的争吵,并气得心口疼,后又遭那人辱骂.被气得浑身哆嗦,一天未能进食,孩子没奶吃,又哭又闹,直到现在依然胸闷气喘.

民事相关
2004-06-10 16: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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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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