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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上,对方承诺交稿后一个星期内将支付一半的稿酬,可现在已经交稿两个星期了,对方以开会为借口迟迟不露面,其支付稿酬的承诺也未履行。对方的做法是不是违约行为呢?如果是的话,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还有,口头协议生效 的条件是什么?是只有协议双方在场呢?还是必须有其他公证人员在场?

刑事案件
2004-05-15 17: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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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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