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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各位大律师,本人公司是一个电商公司,在疫情期间,公司以没带电脑回家不能线上办公为由,不给安排排班,不给打卡,却让我在手机上一直接待两个店铺的客服,每天从早上9点到晚上11点(没有一天休息,正常上班一个星期大概会休一天的),从2020年1月22号放假一直到4月中旬,其中还包括公司一些相关琐碎的事情要做。2月份给发了几百块的补贴,3月份却没有工资,只发了我所带店铺的100左右的提成当作是补贴,问其原因,说是3月份没有底薪,算停薪留职,那为什么每天还要我做事?4月份公司又打算让我继续做事还不给发工资,本人有试用期合同和工资条,还有工资转账记录,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胜诉吗?

其它综合
2020-04-23 17:39: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因疫情导致无法工作的话,公司是要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合同规定的工资支付工资的,超过一个周期的,按照各地的标准给予生活费。因此,你公司不支付工资是不可以的,况且你还有按公司安排上班,所以公司应该满额的付你工资。建议你先跟公司好好沟通,沟通不成的话,你可以去劳动部门去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不过建议这些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较好。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咨询。
  •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关于公司没发工资的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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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