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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在一个小饭馆上班,没有给上保险,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请问能算工伤吗

交通事故
2020-04-21 14:48:5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具体要看能否证明是在下班途中,还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如何认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如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 据您所述,如果在上班途中因为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申请工伤认定
  • 小饭馆如果没有注册的话属于侵权,直接起诉老板即可
  • 没有上社保(含工伤险)的由用人府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首先要去申请工伤认定。
  • 您好,他在交通事故是什么责任?
  • 建议走法律途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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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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