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五个人成立的合作社,如果其中一人拿去贷款,四个人没见到钱或不知道的情况下,那么这个贷款是不是应该由当事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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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是否有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呢?原则上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作社的名义申请贷款的是可以不作为集体债务的,建议你可以致电与我详细表述一下,点开我的主页有我的免费联系方式,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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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成立的是合伙企业么?企业已经成立了么?对方贷款所用是否是用于企业设立呢?你的描述不是很清楚,具体情况你可以点击我的主页与我详细沟通,电话咨询是免费的,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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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合作社的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那就应该有合作社负责偿还,合作社清偿后可以向那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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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