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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了一个餐饮项目,我交了加盟费,还没开业,觉得他们公司服务态度不好,不想做了,加盟费可以退吗?跪求告知!!!!

公司企业
2020-06-16 15:38:0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加盟费不是绝对不能退还,存在下列情形的,加盟商可要求退费1、加盟商尽管缴纳了加盟费,却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对特许人所许可的无形财产的使用,在提前解约的情事发生后,加盟商可因加盟费对价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还请求权。如加盟商缴纳加盟费后,特许人一直未提供经营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的,加盟商可要求部分或全部退还加盟费。2、加盟商缴纳了加盟费,并且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一定期限后,由于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如特许人在同一地区又允许多家加盟商的,就属于根本违约,加盟商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签订合同前特许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虚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许人的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被特许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通常情况下,加盟后因故不能在开加盟店,要求退还加盟费的,特许商是可以不退还的。但加盟费最终能不能退,退回多少等问题,不只是看加盟商是否违约,加盟合同怎样约定,还要审视特许人是否存在违约、履行加盟合同是否有瑕疵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终决定的。如果加盟费的金额不大的,可以先和特许人协商处理,能要回的要回;若加盟费金额大,双方又协商不成的时候,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协助处理,在本律师处理的大量案件中,先发律师函进行沟通效果往往比较好,根据专业的法律建议作进一步的处理,尽可能追回相应的加盟费,具体可以详述。
  • 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签订合同需要遵守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这种情况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或者仲裁!
  • 法律上为了平衡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利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合同应该设立“冷静期”条款。若没有该条款的,你在没有开业经营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
  • 你好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 可以退的,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 加盟者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后一定期限内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俗称的冷静期,所以如果加盟者在签约之后还没有参加技术学习,没有接受选址服务和设备物料,没有开业经营之前是享有冷静期的,可以依据冷静期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用。
  • 你好,需要根据双方协议内容来确定。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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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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