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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去变更股权,现在发现有问题,请问可以撤销变更股权嘛

公司专长
2020-08-05 07:21: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股权变更后发现有问题,要看是什么问题,如果你们提交的变更材料没问题,是登记部门登记过程中的失误,可以和登记部门沟通要求订正,如果是你们自己提交的资料有问题,那么只能重新提交正确的变更资料重新进行变更。
  •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 1、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2、股东的股权是对外转让,即转让给公司外部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除了上述两点的规定之外,公司法也给实践中的公司一定的自由权利,即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载明转让事项。这意味着,只要股东对股权转让规则在章程中有了明确约定,即可按约定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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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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