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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教一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以前一直在A公司工作,签定了劳动合同,98年公司送我读研究生(公费),并签定了一分毕业后为公司服务十年的协议。毕业后我被调到了A公司下属的B公司工作,到2003年,B公司改制为A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公司,所有员工进行工龄买断,买断的钱作为在B公司的入股股份,同时与B公司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与A公司的合同自动终止。我与B公司签定的是一年的合同。今年3月20日合同到期,3月18日,我就口头向单位请了病假,再也没有去上班(我手上有一个多月的轮休条)。现在单位已将我4月份的工资停发,并且要对我进行处罚,理由是:1.我没有办理正式的请假手续;2.劳动合同还差两天到期;3.我当年与A公司签定的服务十年的协议没到期;4.原A公司对我进行了培训包括评职称等5.我每月的工资中有400多元的人才津贴。

刑事案件
2004-05-13 0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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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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