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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3年毕业后我一直在深圳工作,入了深户,因家人工作地点调动,2019年9月来到湛江,在湛江一家教育机构做老师,入职时人事说公司是在深圳给员工缴纳社保,我还很开心,不用担心社保转移的问题。 前几天人事主管打电话我说公司年检希望把我的社保买在湛江,并且告知我我的社保一直没有交。我才发现,自我9月份入职到现在,7个月,公司一直没有帮我交社保,现在我跟人事主管提出,希望公司帮我补缴社保,但是人事主管以中介操作有难度为理由,拒绝。公司是通过老板账号,找中介代理,给员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在深圳缴纳社保。 请问,我现在怎么办?可以让公司把这笔钱给我我自己去交吗?我是深户,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如果公司一直拒绝补缴,找劳动局申诉,是找深圳地区的劳动局吗? 谢谢律师帮忙解答。

合同纠纷
2020-04-23 07:19: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单位不交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社保就是由劳动者和用人方按比例承担的,劳动者所承担的比例由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在工资单上要注明代扣的社保数额,这是法律规定的。关键就在扣缴的比例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具体双方的分担比例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现在问题一般在很多用人单位将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也全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缴,或者干脆都不交,问题一般出在这里。总之代扣代缴这个是合法的,而且你也不能拒绝。
  • 一般交社保都是通过地税银行代扣的。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登记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岗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报表和资料审核无误后,即时处理职工登记业务。

    2、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3、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参保单位应填报《撤户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和材料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社保中心查询无欠费后,社保中心予以办理转出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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