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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现在在广州工作,因为在成都工作时原先的单位一直拖欠我2003.3-2003.10的工资以及2002年的年终奖励共计2万余元,我打过电话多次催要都以各种原因推后,没办法,我委托我在成都的同学向劳动局咨询,劳动局要求我出具同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我属于该单位外派到成都工作的,而且工作了近5年,我的档案资料及养老保险都是在总部办理的,但是因为一直在外(成都)所以一直没有签订过,但是该单位的帐务从2000年一直到我辞职都是由我一个人做的,在账面上也反映了欠我多少工资,只是我走的时候之带了一份工作交接报告,没有让单位给我出局欠我工资的证明,我想委托我的同学在成都通过劳动局帮我索要工资及年终奖,可我手头只有交接报告,我不知道如何能取得单位欠我工资的证明,成都劳动局如果给我取证他们能否通过向税务局稽查部门发函查询呢?因为现在在广州工作,又不能随便请假去成都,即使过去了一事由解决不了问题,所以只有委托我的同学了,现在原先的单位所欠的员工工资都请欠完了,就是以各种理由不给我支付,可能是因为我以前是该单位的会计吧,但也不能如此待我,我一没做错事,二没泄漏企业机密,不能因为我的辞职就拖欠欠我的钱,

证券投资
2004-05-12 14: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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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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