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一家挂号车队。
一辆正在办理挂号手续的解放车在自家被车主的弟弟开出,其车各项费用已报停。其弟无驾证。
与另一辆车相撞。造成被撞司机双腿骨折
肇事车保险过期两天。
肇事车因为正在办理落户手续,车队并为收取其任何服务费。
现被撞人起诉,追加车队为第三被告。
另外,该车转让后,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在车肇事之后,与其爱人离婚,将全部财产转到他爱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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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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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谢谢刘伯华律师的帮助。
因为以前从未有过这方面的经验,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深觉无措。
还不咨询一下刘律师,做为车队除了聘请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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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还应当有什么准备才能把车队的责任降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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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经营时间只有半年,若无力支付大额费用,能申请破产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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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谢谢何律师的帮助。
因为以前从未有过这方面的经验,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深觉无措。
还不咨询一下刘律师,做为车队除了聘请专业 律师,还应当有什么准备才能把车队的责任降到最少。 车队经营时间只有半年,若无力支付大额费用,能申请破产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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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担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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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个人开办的车队,不属于有限责任的范畴,首先以车队财产承担责任,车队财产不足的,以您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您聘请律师后,律师会为您处理的。象您所说的情况,对方伤势不不太严重,赔偿应该不会太多;另,您的车队属于挂靠管理经营性质的,您可要求只在挂靠管理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具体法院是否支持得视各地的有关条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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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