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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这几天我班的一个家长要离婚.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男的现在在国外,女的在家有外遇,而且被抓到了,现在都在争孩子.平时,小孩子家里的所有人都有来接小孩,但相对来说爷爷奶奶接得多一点,在第一次开庭后,法官下来调查,就问我谁来接他,我就回答:"妈妈、爷爷、奶奶……都有来",法官的证词里就记“家人都来接”。法官就没再问关于谁接得多,谁接得少的问题,我也就没回答。一问完,法官就告诉家长说,因为老师的一句话改变了她的想法,要把孩子判给他妈妈,现在小孩子也被他妈妈抢了。而且之前我们学校打了一张证明说是爷爷奶奶来接的。现在还没判下来,可是家长就一直怪老师,每天都打电话说我不能这样,说我不负责任,还说我没资格当老师。 想请问一下:在离婚案中,老师的证词是不是最关键或都说是很关键?关系到最终的判决?如果不是,我是否可以要求来调查的法官出面澄清呢?如果是的话,那我应该怎样才能让法官详细的知道:相对来说爷爷奶奶接的多呢? 谁可以帮帮我???

婚姻家庭
2007-01-24 11:09: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判决是法官的事,不是你能决定的,就算你把问题讲得很清楚又能如何?其实,问题的关键不是在爷爷和奶奶,关键是在父母本人。所以法官的判决有他们的道理,并不完全是你的一句话来改变的。关于其家人的说法,你没有必要给他们表示歉意,相反,应该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品德。
  • 不重要的,你的担心是多余的,跟他讲清楚就是啦,他如果不服上诉,你可以应他的要求再做一份。
  • 在离婚案中,老师的证词 不是最关键,而客观事实最重要. 家长没必要 过分责怪老师. 证人受到威胁, 法院应该进行训诫!
  • 既是你是证人,则当事人不能对你进行任何威胁,且判决子女扶养权其实你的证言并不是重要的, 子女的实际生存状态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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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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