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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住房一套,父母购房一套想入户在我名下,如果以后夫妻离婚,这两套房产该怎么分配。

民事相关
2020-05-24 18:23: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父母出资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 分配房又被成为福利房,单位福利房的分得人,如果通过房改等方式,取得了该房的完全所有权,通常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不过如果当初取得该房时,原产权单位通过约定等方式设定了对第三方出售该房的限制,那么,购买该房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手续,但合同和公证,并不能100%规避购房风险。
  • 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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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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