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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2003年6月28日帮同村的王某运压面机,在回来的途中,翻车,造成我父亲左腿粉碎性骨折,住院34天,花去人民币2500元左右。而王某仅拿出700元。我父亲的腿直到现在还未痊愈,需拄单拐才能行走,脚部还有一些肿胀。说明:1。我父亲在此之前曾两次为王某运压面机,第一次王某出过路费和加油,我父亲 有收任何报酬;第二次我父亲单身去送,到达目的地,王某给了100元,我们两家关系好,我父亲坚持不要,王某趁我父亲没注意,把钱塞到工具箱里。回家后,我父亲发现,除去加油,过路花去的20元钱,又还其80元。第三次出了事。 2。我父亲有驾驶证 ,我家的三轮车手续齐全,但不是以营运为目的的。 3。出事的主要原因是:天黑,下坡时,路边有一隐沟,车偏重,翻了车。

人格尊严
2004-05-11 22: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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