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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2016年离的婚,那时儿子刚满一岁,我们结婚后孕期没得到一个人照顾,我一个人还要煮饭洗衣,生下孩子也是我一个人在照顾他,很多时候都觉得力不从心。当然这并不是我们婚姻结束的主导线,说着两点只是觉得或许那时我带走孩子的话会有很大胜算,。他强行要孩子,我也不想做的太绝那么绝,毕竟他那时三十一了,而我也才二十二。我也曾想过或许没了孩子他也什么都没有了。就没有争夺孩子抚养权。但前几天他要求我承担孩子教育金,那时我们去民政局离婚时我附加的协议是不承担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我想问一下我的协议生效吗?具有法律效应吗?我能拒绝承担教育金的吧?(教育金应该是包含在抚养费里的)

民事相关
2020-04-20 18: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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