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妻子上个月在县城医院生孩子 生之前上午身体不适 去医院检查大夫说是膀胱炎 回到家傍晚 肚子不是 以为是膀胱炎引起的 到了半夜羊水破了 急忙送医院 孩子被羊水呛了 转院到儿童医院在保温箱里呆了半个月,妻子刨腹产后 医生说肝病转院到市里大医院结果大夫发展各项指标高出数倍,肾衰竭 肝衰竭 大夫下了病危通知 在ICU住了三天才救过来 好好的一个人 上午检查都正常 直说有膀胱炎(其实是肾脏问题) 生孩子以后就差点去世 这是否属于县城大夫误诊

民事相关
2020-06-30 13:06: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说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的,正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院医生在整个诊疗行为的过失或过错,进而确定事故责任,你的情况建议你及时保管封存好病案,向当地医疗行政部门申请处理,通过医疗行政部门进行鉴定。
  •  审判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 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2 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3 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总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 医院误诊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维权。
    若当时没有明确诊断的,属于误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误诊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而且医院随便说下,都可以推卸责任,别说耽误病情了。
    医院误诊,可以索赔, 跟医院打官司,很麻烦,因为在医院在做所有有风险的事情前都会需要病人方签字画押,再出现任何问题时,医院都不负责任。
  • 医生误诊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