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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1日前签订的购销合同中,货物由卖方运至买方,合同价格中货物单价包含的运费是100元,但是从今年5月1日起,国家正式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使得原合同中的运费单价涨至300元。

民事相关
2004-05-10 20:19: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咨询问题
    我遇到的困难是这样发生的:请问200元的差额是由买方承担还是由卖方承担?
    事发时间: 2004年05月01日
    事发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
    事发经过: 在5月1日前签订的购销合同中,货物由卖方运至买方,合同价格中货物单价包含的运费是100元,但是从今年5月1日起,国家正式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使得原合同中的运费单价涨至300元。

    成都康律师答: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对于违章超载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从而使以前因采用超载手段降低的运费剧烈上涨,这是你陈述的案件的背景。
    律师认为,为了较好地维系商业合作关系,买卖双方可以就这一新的事由进行协商,对原来的价格约定进行调整,或者由双方共同承担这200元差额。如果不能达成协议而原合同又是可以终止或解除的(比如原合同系一揽子约定的系列交易合同,约定由某方通知后再发货,等等),则一方可以选择使合同实质上终止。如果争议不能得到协商处理,而合同又无法终止,则很可能产生讼争,法院一般会判决由原承担运费的一方负担损失,但如果该方当事人以充分的理由主张情势变更事由,则法院基于公平原则会判决由双方分担损失或者解除合同。
    成都康律师028-8888326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