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曾咨询过以下问题----------去年我在一家公司做九千质量认证咨询的时候,公司与一家企业签定了咨询合同,去年11月左右老板要我到那家企业拿3000块(是合同外的),说是给另外一个咨询师的,我去了,人家企业不愿给,我就打电话给那个咨询师,那人说他不要这个钱,我想既然这样我也就不拿这个钱了,那家企业要我写个条子说以后不要这3000块了,我就写了,也没告诉老板,现在我已离开那家公司了,可原来那个老板却那着这条字逼我还这3000块,说我害他损失了3000块,要不就告我 ,我很清楚他并没有损失什么,而我当时的条子上注明了是额外的金额,他这样做纯粹是为了找我麻烦,面对这样的人我该怎么做?另我现在在外地上班,也换了电话号码,他找不到我,他要是真告我,对我现在的工作是否会有影响(会不会出现拘留什么的)? --------您说公司怪我没有理由,意思是不是我可以不用再理会他对我的一切责难了?

其它综合
2004-05-10 20:37: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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