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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安置房,卖家五证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经过房产局备案,可以买吗

房产纠纷
2020-08-18 04:24: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是针对特定人的,如不符合资格建议慎重。
  • 风险很大,切不可听信开发商的一面之词
    追问:会出现哪些大的风险?不能过户,房产局是否认可,私下交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益
    解答:有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具体可以携有关材料过来给我研究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
    4、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的建设。
  •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具备的五项条件:
      1、拥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拥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拥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五项条件,保证了房地产开发行为在土地取得、建设施工、销售环节的合法性。无论是商品房预售还是现售,五证齐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方为合法,购房人与之签订的买卖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样才能保障购房人取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所购商品房才能作为转让、抵押和租赁等房地产交易的有效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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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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