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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员工与其公司下属某证券营业部的部分员工自行组织了一场足球交流赛,原告甲作为某证券营业部的外援队员参赛。在比赛过程中,原告与某有限责任公司队队员即被告乙因争抢球发生肢体碰撞,导致原告甲受伤。 事发后,原告经急救车送往A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伤情为:软组织损伤(右髋、膝、踝)。原告当日花费救护车交通费73元、急救费用47元、挂号费5元、2019年6月11日原告到A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和挂号费合计397.84元。同月12日原告到A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和挂号费合计1029.24元。同月14日原告被A医院收治入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同年8月,原告就涉案伤情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2250元。 原告甲基于上述事实,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乙赔偿甲医疗费29520元、误工费9825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2250元、护理费1000元及伤残赔偿金6568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被告的诉讼策略是什么?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损害赔偿
2020-04-17 23: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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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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