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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武汉 剩余追问0次 下午15:41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离婚几年,男方没有给孩子任何抚养费。离婚协议上写了孩子归女方扶养,男方没有支付一千生活费,学费,但是男方没有执行。现在孩子十二岁,因为升学的原因想把户口签回来女方。我们是异省结婚,他在福建,我在湖南。要怎么改?男方不同意改户口,也不出抚养费

民事相关
2020-04-20 22:34: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抚养费,通常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孩子的部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约定,可以约定支付的数额、方式、时间等。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关于迁户口,通常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建议您先跟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配合,您也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由于我对您的详情了解不足,可能暂时无法做出全面的回答,建议您最好是向律师当面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抚养权和抚养费,有了法律效力,再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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