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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8岁还未满,几个月前和男朋友发生关系,意外怀孕。孩子14周时在仁爱医院手术。因为我不想要孩子。而男方想要所以发生分歧。后男方被家人带回。与我分手。后我在现男友陪同下在进行了手术。男方不仅不赔偿。还各种辱骂骚扰以及威胁导致我的生活极度恐慌。如果我现在要求他按照我住院期间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承担二分之一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20-06-24 03:08: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果双方在终止同居关系时自愿达成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适当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协议,然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持协议要求履行的,一般应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青春损失费”的补偿常常体现为“协议”、“欠条”的形式。对欠条合法性的分析,首先应当看欠条的形成是否是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其次还要看是否是对实际发生的精神损害和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补偿,看书写人是否具有一定的过错。如果另一方确实有损失的存在,则持“协议”、“欠条”要求其履行时,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要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出事之前全年的工资条可以反映收入情况,但无法反映收入减少情况。因此计算误工费时要看受伤前后的工资条,从中能够准确反映收入减少情况。这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就是伤者比受伤后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伤者无法证明自己的从事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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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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