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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富康车主正在排队等候洗车,突然事主驾驶尼桑sunny,从侧后方把本车及前面的捷达一起给撞了。富康车损失惨重:车身左侧及前后部均损伤;捷达的左后侧及保险杠也被撞伤!因事故发生地不是在道路上,故民警断定尼桑车主承担全责!于5月4日上午到尼桑车主的保险员处,核保定损,并由保险员约定受损车辆可以到自己选定的修理厂修理,费用全部由事主结算。富康车主于4日到自选的维修厂维修,7日取车前通知尼桑车主前去结款。尼桑车主开始借故没钱不愿意去,后同意前往。因事主希望用支票结算,故将其行驶证押在修理厂,待8号上班时送支票,但事主一定要求富康车主把上行驶证、驾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交给他。身份证复印件是个人的重要身份信息凭证,受害方不愿随便交给不熟悉的人。尼桑车主遂从修理厂工人手中夺过行驶证扬长而去并关闭手机达30分钟左右!30分钟后发来短信意思是富康车主不配合他,维修费自己结算,他不管了。我们当然不同意了,于是由回复他:我们可以把所有复印件资料交给保险公司,请他俺约定结款!他回复:说他一时间紧,二钱紧!你自己结款吧!因为8号还要上班,我们就只好把自己的行驶证押在修理厂,把车开走了。

刑事行政
2004-05-08 13: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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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