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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人合伙开网吧,产生纠纷,我于03年2月份提起诉讼,江西省波阳县法院鄱湖法庭03年4月16日判决进行财产分割,事后我与两被告(合伙人)多次商议执行该判决,两被告均不同意全部按判决书执行。04年4月21日我向法庭要求执行时,与法庭人员一起来到存放被执行财产的存放地,发现被执行财产已被两被告私分。请问:我是应向执行庭申请执行?还是要重新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我合伙时的入伙资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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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9 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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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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