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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3月份发放薪资待遇是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公司可以扣除我们年休吗?

合同纠纷
2020-04-17 11:59: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追问: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是保险除外还是算内
    追问: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是保险除外还是算内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因疫情导致无法工作的话,公司是要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合同规定的工资支付工资的,超过一个周期的,按照各地的标准给予生活费。因此,你公司不支付公司是不可以的。请问你与公司有没有签订合同呢?即你是不是能够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建议你先跟公司好好沟通,沟通不成的话,你可以去劳动部门去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不过建议这些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较好。还有公司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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