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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谢谢您! 今年4月、30日,单位给了我一个证明内容是:\"我单位原职工陈辰,男.58年10月生,在单位是13车间车工,1989年因本人外出经营,不愿回厂上班,以于89年11月与厂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2004年4月30日\"我是一个国有企业的职工,厂里在90年以后让我回家待岗,待岗期间,我多次找厂里要求上岗,可得到的回答都是让先回家,等厂里查一查通知你。多次的寻找都没有结果。 2004年4月,我又一次找厂里要求上岗,厂里的回答怀是和上几次一样让先回家,等厂里查一查通知你。这次到是很快得到了答复,可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结果竟是在1989年厂里已经把我除名了并给我了一个89年被除名的证明,,让我把档案找个地方转走。我从来就没有接倒过厂里的任何出名决定,厂里的这种做法让我失去了申诉的权利,这对我来说实在是太不公平了。.厂里4月30日给我的证明可不可以证明我是现在才知道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厂里给我的证明是解除劳动关系,而给我说的是被出名,这对我有用吗?我现在还需要不需要给厂里要出名通知 谢谢 !谢谢

交通事故
2004-05-07 18:03: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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