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过以下的问题:我是做九千质量认证咨询的,去年我在一家公司做的时候,公司与一家企业签定了咨询合同,去年11月左右老板要我到那家企业拿3000块(是合同外的),说是给另外一个咨询师的,我去了,人家不愿给,我就打电话给那个咨询师,那人说他没要这个钱,我想既然这样我也就不拿这个钱了,那家企业要我写个条子说以后不要这3000块了,我就写了,也没告诉老板,现在我已离开那家公司了,可原来那个老板却那着这条字逼我还这3000块,说我害他损失了3000块,要不就告我 -----------您给我的答复是如果是合法的应承担责任,非法不在此限,在此我还想问一下合同外的这个钱是否属“非法”范畴,,因为我当时注明了是额外的金额,另我现在在外地上班,也换了电话号码,他找不到我,他要是真告我,对我现在的工作是否会有影响(会不会出现拘留什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