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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与赵某(包工头)于2003年12月签定建筑施工合同,建一栋三层楼房,由赵某包工包料于2004年5月30日竣工并完成楼内一切装修。付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总金额约计共17万人民币。施工前已付给赵某4万1000千元作为购买材料费。但是到目前为止,赵某还没有完成地基的施工(估计已用费用2万元),他一而再地拖延工期并于最近失踪了。

刑事案件
2004-05-08 18:38: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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