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养老金的问题:亲属家的老人2003年失踪,家属领了6年的工资,到2008年就再也领不出来,今年法院宣告死亡了,养老金怎么算,应该从啥时候开始停发,另外开过的6年工资是否有说道。现在已经一个多月过去了,丧葬费还领不出来,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4-17 00:32: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进一步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员以后又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确实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恢复他应得的待遇,需要补发的待遇,应该如数补发,但是应该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间停发养老金后的发给他的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待遇。
  • 交通事故这块属于一个意外商业险,社保局这块属于一个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两个保险是不同性质。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最多养老这块会有一个缴纳年限的限制。打个比方,就好比交通事故跟工伤,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则上是可以领取双重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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