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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货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自己全责,但是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太少,我们的损失太大,怎样和保险公司打官司?

保险纠纷
2020-05-27 15:32: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我们在接到诉状时若发现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时,应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二)对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诉状可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若法院采纳会请原告重新明确诉讼请求后再审。
    (三)注意核实诉讼请求中的索赔金额,很多当事人对条款不熟悉,经常将发票金额作为申请金额,在进行诉讼准备时仔细理算一下正常赔付的金额,特别需注意医疗险种同一保单年度内是否有过理赔记录,避免判决金额与实际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算,可以请个律师帮助,这个也花不了多少钱。
  • 保险公司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 《保险法》第22、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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