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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在婚前出资用丈夫名字购买一套房,婚后公公还贷款。婚后6年后,公婆房屋拆迁,用拆迁款又买了一套房,用我俩的名字落户,办理了25年的贷款,已经还了3年了,3年前丈夫重病,一直是我在照顾出资,育有一女,请问丈夫如果过世,这房屋我和女儿会有多少继承份额?公公已过世

继承
2020-04-15 10:34: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不幸去世,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列为遗产继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后,就个人所有可列为遗产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 您好,您和您女儿以及您公公婆婆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是均等分配遗产。第一套房属于您配偶的个人财产,因此原则上平分;第二套房属于您和您配偶的共同财产,因此有一半可以用来继承。由于您的情况比较复杂,而我对您的详情了解不足,可能暂时无法做出全面的回答,建议您最好是向律师当面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你好,这种情况该房子已经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涉及继承的话,仅会涉及的房子的一半的价值来继承,要看一下男方那边还有哪些法定继承人。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和我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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