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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有关清算情况如下:企业资产总额500万元,其中,已作为债务担保的厂房可变现价值80万元,该厂房所担保的债务金额50万元。企业负债总额700万元,其中,应交税金15万元,应付职工工资15万元、社会保险费5万元,应缴工商机关罚款5万元。破产费用共计20万元。 请问: 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是多少? 2.破产债权是多少? 3.应如何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刑事案件
2020-08-28 15:26: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破产财产的数额需要清算组统计,破产债权需要登报公示等债权人申报登记后才清楚,破产财产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按顺序依次受偿。
  •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可以依法参与破产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破产财产,除了没有担保的财产外,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企业在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2、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  3、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主权等财产,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属于破产财产的份额列入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就其应得部分作份出让。又如破产企业的投资开办人投入注册资金不足的,应当追缴该不足部分作为破产财产。再如,破产企业对外享有担保物权和其他权利,应当由清算组实现这些权利,将这些权利变现并纳入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考试吧伴你同行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 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 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因此,对于五彩广场的问题,应当是按照6:3:1的比例进行清偿。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律师介入以保障自己权益。
    追问:嗯,可是我还是想问一下这道题怎么写,你说的嗯,,也对。就是破产财产,破产债权方面的,能具体说一下吗
    追问:嗯,可是我还是想问一下这道题怎么写,你说的嗯,,也对。就是破产财产,破产债权方面的,能具体说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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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