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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20年2月底东莞离职员工,原来企业代理缴纳社保还处于正常状态,又没有办理减员停保,即将去到外省,社保处于正常状态又不能办理转移。面临这种情况下,假如原企业一直拖到疫情结束后才办理停保的话,那么疫情结束之前空缺的几个月份社保是不是全部应该从原企业账户里扣除?

劳动纠纷
2020-04-17 23:28: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在当事人是在户口所在地(未跨区域)实现就业并参保社保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办理社保关系停保及转接手续的:(1)实现就业后,凭本人的户口本、社保卡、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2)由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统一申报社保参保新增人员并参保即可。2、跨区实现就业的前提下,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接手续:(1)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凭本人的户口本、社保卡、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2)咨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人力资源部等)或者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具体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一、在户口所在办理,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二、非户口所在地办理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
    三、至于缴费标准,有一次性交足15年的,有按年缴费的,有按月缴费的,每种性质又分好几个档次。你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清楚,并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作出选择。不过,现在缴费金额多,今后的退休工资也会相应高。
  •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在一个月内可以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等材料,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领取失业金,现在你早已经超过时效,失业金已经放弃办理了。参照《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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