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我2011到2013年签了合同,2014年就没上班了,2015年继续回来上班,想请问2011到2013年期间的保险,私人老板能给我补交吗?

合同纠纷
2020-04-17 22:14: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所以个人与个人之间应该是劳务合同,相当于双方协议,任意性比较强,可以参考网上模版,结合实际情况订立具体内容!
  • 社保局方面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补缴,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是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因为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导致参保人中断的才可以补缴。并且,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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