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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的,18年8月8号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一年,期满后和房东约定续租半年,未签书面合同,今年2月8号到期,房东知晓,我搬出后未告知房东,而是等待房东择日收房,因武汉封城,4月12号房东来收房,说未告知她可以收房,钥匙一直在我手上,因此押金不退,请问房东这样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20-04-14 10:42: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东在房屋到期后没有及时履行收房义务,是不合理的,你未及时尽告知义务,也有一定过错,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的,但是房东在合同履行完成之后拒绝退押金肯定是不合法的,你是可以主张对方退押金的,如果对方拒绝的话,是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权的,具体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在进一步了解情况之后我才可以作出更准确的判断,希望可以维护到你的合法权益。
    追问: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该去哪一级,所租的房子在武昌傅家坡梅苑小区,能告知受理单位名称地址吗?
    解答:你好,通过法律方式是可以直接起诉的,或者给对方发律师函,具体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我们电话沟通会比较高效,民事纠纷是无法向政府部门维权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追问:请问如何给对方发律师函?
    解答:你好,律师函是需要委托律师发的,具体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 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房东退,不退的话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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