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原告于2009年9朋25日借款150000于被告,约定利息是每月4500,由中间人做保。 借款前两个月利息顺利到帐,之后的利息于本金一直没有收到过。 于前几年因身体原因不太好回乡后,去询问原因,才得知被告早以将借款还给中间人,没有通知原告。 于是原告去找中间人询问借款时,中间人承认接认接收到被告的还款,但是被挪用,中间人在期间一直在拖延还款时间。

债权债务
2020-04-14 10:49: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呢?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主张第三人返还财产的,你是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呢?具体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在进一步了解情况之后我才可以作出更准确的判断,希望可以维护到你的合法权益。
  • 您好!这是属于不当得利是可以起诉主张返还的,请问你是否保存了借条并能及时联系到原债务人提供证言或者作证呢?建议你可以致电与我详细表述一下,点开我的主页有我的免费联系方式,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请问一下你的诉求是什么呢?是要求对方一次性还款还是对方不还款你要求对方还款呢?总之现在对方不还款的话,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还款。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咨询。
  • 你如果没授权,是可以不承认的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