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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医院两年多,直到去年六月才签合同买社保,因为生育保险交的晚,所以去年七月生孩子时缴纳时间不够,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一分也没有,当时单位还以我请产假为由把我的工资由3500降至1060,后面找了相关国家法律文件跟领导沟通后才恢复3500(未扣养保前)的工资。 去年去年十二月产假满了,上了几天班,离家太远不好照顾孩子,十二月中旬递交辞职信,医院领导也签字同意了,工作也进行了交接(也没有太多需要交接的,请产假前都交接了),领导体谅让我12月25提前回家带孩子,现在四月份了,人事财务突然让我退还医院缴纳的一月份社保(主要为养保),个人部分我同意退还,但是单位部分该不该退还???

婚姻家庭
2020-04-14 09:15: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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