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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三个儿子相继去世,只有两个女在,现在老人也去世了。老人在世的时候都是三个儿子的配偶在照顾,女没管过。这个是应该女儿继承还是老人的三个媳妇继承呢?

继承
2020-08-26 05:26:2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继承人;尽管女儿也是继承人,但是没有尽扶养义务,可以少分或不分。另外,有一点需要关注,三个儿子尽管去世了,但是儿子的子女也是老人的继承人。
    由于案情信息有限,上述意见暂仅供参考。如有帮助,还请好评点赞。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联系。
    以上意见是有国浩律师事务所-杨志强律师出具。杨志强律师致力于传统遗产继承与新型财富传承法律服务。
  • 你好,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媳妇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也可以享有继承权
  • 一方配偶去世,婚前财产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妻间去世一方的财产无需分配,直接按遗产出来。如果婚前财产没有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分一半,剩余一半为遗产。如果去世一方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对于已故子女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 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 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 权利。”另外,合法的债务也受法律 保护,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 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 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纳的税务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但考虑到清偿债务可能使某些继承人 无法生活,故继承法意见第61条特别 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 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 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 务。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 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 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 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 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 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 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 所得遗产偿还。
  • 您好!你咨询的是女儿继承还是老人的三个媳妇继承老人的遗产问题,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于老人的三个儿子先于老人死亡,对老人的遗产涉及到三个儿子的子女代为其父亲继承老人的遗产,老人的两个子女也应继承老人的遗产,不过,由于女儿生前对老人照顾较少或者没有照顾,在继承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如有需要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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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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