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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让公司股份给别人 别人能不能不分公司的资产

公司企业
2020-10-15 08:37:0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不存在股权的问题。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现如今在我国分公司转让的步骤:有限责任公司转让   一、股东内部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故股东内部股权转让原则上是不受到任何限制的。但公司法第72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内部转让股权时股东还需要仔细研读公司章程就股权转让之特殊要求。具体操作程序为: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3、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程序很繁杂,要求比较多,故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样,公司章程如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有特别的规定,应当按照其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将面临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徒增股东不必要的损失。具体的操作程序为:   1、股东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股东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此时其他股东有同意或者购买转让股份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3、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注意: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成为股东,另一方不时该公司股东。当夫妻俩人涉及离婚时,其股权分割问题。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转让公司股份要交税,且增值部分应当交税。具体的公司股份转让程序如下: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具体操作流程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 股权转让比较麻烦,建议电话沟通或者面谈
  • 股东享有股权,并不是分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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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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