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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6月毕业于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土木工程系,毕业时与北京通州一家私企签定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未注明毁约金额),并允诺解决北京户口。我于2003年7月1日到该公司报到并开始工作,但我与公司之间并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2003年9月下旬,由于我拒绝签署公司一份我认为不公平的“承诺书”,遂与公司产生矛盾。同时公司扣发我近三个月的工资,还以办户口为名扣押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英语四级证书,计算机一级证书和身份证,可到最后我也没看到公司承诺为我们办的户口。于是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归还我的各种证件和档案。但公司总经理却以“帮我们办北京户口”为名要求我们每人赔偿2万元。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于是于11月上旬向通州区劳动监察大队报案。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先进行私下调解,结果没有作用。我们又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过一段时间给我们答复,可是都到现在还没有回复。由于我们身边并无过多的金钱无法继续留在北京,所以我现已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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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9 07:08: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