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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5日我和李某协商做大豆生意,我出资10万元,李某操作,口头商定只倒一次,时间约10天,但是李某违反约定,到期未还我钱。11月20日李某私下用此款和他自己所有的钱(包括多方借款12万元)在东北又与他人合伙倒粮,并签定了一年合同。我多次催款未果,其他债主也在不断催款。据李某讲,由于失误,他所有粮款已剩一半,又有合同,如撤资要付违约金。李某于2004年3月1日给我写下借条,还款期限为2004年4月1日,有他的签名和手印,但没有公证。

涉外纠纷
2004-04-30 10: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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